主題

訪問達林‧鄔克司長老和蘭斯‧韋曼長老:「同性吸引」

同性婚姻的持續公開辯論已促使新聞媒體、社會大眾和教會成員就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對婚姻具體議題及同性戀的大體立場提出許多問題。

亦見 同性吸引 主題頁。

同性婚姻的持續公開辯論已促使新聞媒體、社會大眾和教會成員就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對婚姻具體議題及同性戀的大體立場提出許多問題。

以下是教會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達林‧鄔克司長老,及七十員成員蘭斯‧韋曼長老於2006年進行的訪問。這些資深的教會領袖回答了兩位教會公共事務職員的提問。以下的訪問稿有助解釋教會在這些重要、複雜及敏感問題上的立場。

公共事務:首先,你可以解釋為什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這議題對教會那麼重要嗎?

鄔克司長老:這不只是一個社會應否對同性戀生活方式變得更加容忍的議題。過去我們曾目睹來自那種生活方式的支持者的嚴峻壓力,要我們接受不正常的事為正常,並把那些不同意他們的人形容為思想狹隘、固執和不理性的人。這些支持者總會迅速地要求言論自由和為自己著想,但他們同時也會迅速地批評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和有可能的話,把那些人標籤為「懼同性戀者」,以讓他們保持沉默。同性戀支持者在不少於一個國家中贏得重要的讓步,在那些國家中,我們曾看見一個教會牧師因在講壇上教導同性戀行為是有罪的而被威脅要入獄。鑑於這些趨勢,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必須在教義和原則上表態。這不只是個社會問題──最後有可能變成對我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的考驗,考驗我們會否教導我們知道天上的父希望我們教導的事。

公共事務:假設我17歲的兒子,經過一番掙扎,跟我說他相信自己受男性所吸引──他對女孩子沒有也從未感興趣。他相信他應該是同性戀。他說他曾嘗試壓抑這些感覺。他一直禁慾,但他知道他的感覺會傷透家人的心,因為我們經常談論他的傳道事工、聖殿婚姻及類似的事情。他只覺得他再也不可活在謊言中,所以他十分苦惱和沮喪。身為家長,我應該跟他說什麼?

鄔克司長老:你是我的兒子。你永遠都是我的兒子,而我永遠都會幫助你。

感覺──或傾向──與行為的分別是非常明確的。只有傾向不是罪,但如果屈服於這種傾向而變成行為,就是罪。罪就是向誘惑屈服。人人都會受到誘惑,連救主也曾被誘惑。

新約聖經確証神曾賜給我們難以遵守的誡命。在哥林多前書第10章第13節中:「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我認為,要了解你提及的「同性戀」一詞,並不是個描述某種狀況的名詞是很重要的。那是個描述感覺或行為的形容詞。我鼓勵你,當你面臨這些挑戰時,除了記住你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我的兒子及你正在面臨這些挑戰外,不要想自己只是某個『東西』或『另一個人』。

每個人都有他們需要應付的難題。你描述了一種很傷腦筋的挑戰。這在我們的社會很普遍,也被政治化。但這只是男人和女人需要面對的、千千萬萬的挑戰中其中之一,我只想鼓勵你去尋求救主的幫助來抵抗誘惑,及避免讓你需要悔改或動搖你身為教會成員資格的行為。

公共事務:如果某個人有強烈的異性衝動,他仍有結婚的機會。如果某個年青男性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我們是否就是說若他真的對女性不感興趣,除了終生禁慾外就別無他法?

鄔克司長老:這正是我們對所有沒有機會結婚的教會成員要說的話。我們期望所有未婚的人都保持貞潔。

韋曼長老:我們活在一個充滿著「性」的社會,這情況現已變得更加困難,因為這情況,要一個人除了性傾向外,要從其他方面來洞悉自己的本質,實在困難。我想我會對你的兒子,或任何因努力把視野擴闊超過性別傾向而飽受困擾的人說,發展你的個性、人格及天性中,除了性傾向外的其他眾多方面。不必否認性別傾向是任何人的一項核心特點,但那不是惟一一項。

再者,除了剛剛提到的婚姻外,單是傾向不會使人喪失參與教會任何事項或成員的資格。雖然如此,我們藉著復興福音的教義,知道圓滿生命最終是有可能的。

今生中,所有真正遵守聖約和誡命的人都有機會在教會服務,包括傳道。

公共事務:所以你是否說同性戀感覺是可以控制的?

鄔克司長老:對,同性戀感覺是可以控制的。也許對一些人來說,這傾向或感受是很實在的,而對其他人來說,這感受不是實在的。但這感受會導致感覺,而感覺是可以控制的。如果我們迎合這感覺,便會增加誘惑的力量。如果我們向誘惑屈服,我們就犯下罪行。這模式跟一個人覬覦另一個人的財產,並強烈地被誘惑去偷竊一樣。也跟一個嗜酒的人一樣。跟一個『性情火爆』、我們所說容易發怒的人也一樣。如果他們放任這種感受,就會變成一種憤怒的感覺,而憤怒的感覺就可能引致犯罪及違法的行為。

我們不是在談論某項獨特的挑戰。我們是在談論一種塵世中常見的狀況。我們不完全知道原因何在,或到什麼程度才會導致這些傾向或感受。但是我們知道感覺和行為都是可控制的。罪惡的界線就在感覺和行為之間。謹慎的界線就在感受與感覺之間。我們必須抓緊並控制這感覺,使得我們不致進入導致犯罪行為的境況。

韋曼長老:我認為在這世代中其中一大詭辯就是:僅僅因為有傾向去做某事,而跟隨這種傾向來行動是無可避免的。這跟主曾啟示我們、關於我們本質的事是完全相反的。我們是有能力去控制我們的行為。

公共事務:如果我們追查一個『性情火爆』的人,發現他有性情火爆的雙親,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是遺傳的影響。

鄔克司長老:不,我們不接受阻礙人達到永恆終點的條件是天生且不能控制這一說法。這是跟救恩計畫相反的,也跟神的公道和慈悲相反。這跟耶穌基督的福音的所有教導,即我們能藉著並經由耶穌基督的大能和慈悲,有力量做任何事這一真理相反。那是包括抵抗誘惑。那是包括處理我們天生而來的事,包括殘缺的外表,和精神上或身體上的缺陷。沒有任何這些事能阻礙我們達到我們的永恆終點。這也等於如果向某種感受或傾向屈服,便會阻礙我們達到永恆終點。

公共事務:你是說教會就『後天或天性』不一定有立場。

鄔克司長老:這正是我們教義能應用的地方。教會在任何感受或傾向的成因上沒有特定的立場,包括那些跟同性吸引有關的。這都是科學的問題──不管是後天或天性──教會對那些事都沒有立場。

韋曼長老:只問究竟是後天或天性會迴避了真正重要的問題,而過份專注於這問題會使人遠離了鄔克司長老一直描述的原則。為什麼有人會受同性吸引?誰能答呢?但真正重要的是,我們知道我們可以控制我們的行為,而行為才是重要的。

公共事務:如果我們是在談論行為控制,治療是不是一項合理的行動呢?如果一個年青人說:「你看,我真的希望這些感覺會離開……我會做任何事來使這些感覺離開。」那麼尋求解決這些問題的臨床治療是否合理呢?

韋曼長老:或許那人尋求治療是適當的。當然教會不反對這種治療,但對正在給予勸告的家長、正在給予勸告的教會領袖,或正在從『我能夠做什麼來遵行福音教導』的角度檢視自己的同性吸引的人來說,;醫學方面的事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知道『我有自己的意願。我有自己的選擇權。我有力量來控制我的行為。』

現在,這不是說一個受困擾的人尋求醫療協助來查驗是否有方法去解決問題是不適當的。這是一個精神病科和心理科專家曾爭論的問題。我相信個案研究表明,在某些情況下,有些人在改變取向上取得了進展;其他情況下則沒有。站在教會的立場、站在我們關懷別人的立場上,這不是我們焦點所在。我們的焦點是在其他事情上。

鄔克司長老:我完全同意。讓我再添上一項意見。教會絕少為醫生、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等的治療技術採取任何立場。

第二點就是與各種心理態度或感覺有關的傷害行為。我想起的一個例子就是抑鬱症的過度用藥。處理同性吸引所使用的厭惡療法包含了一些專業人員隨著時間推移而確認的嚴重傷害。雖然我們不評論醫生的工作(除了在非常罕有的情況下──例如墮胎),但我們意識到有傷害的行為,而我們不會為此等傷害行為負上責任。即使那是為了幫助我們想要幫助的人,我們不能認同每一種在這療法上用過的技術。

公共事務:異性婚姻對有同性戀感覺的人有可能嗎?

鄔克司長老:有時候有人會問婚姻是否那些我們一直在談論的感覺的補救方法。顯然有些人相信婚姻是個補救方法,也許一些教會領袖甚至曾教導以婚姻作這些感覺的補救方法。面對這種情況,興格萊會長說:「不應視婚姻為一種治療步驟來解決同性戀傾向或行為等問題。」對我而言,這就是說我們不會眼見神的女兒在虛假的理由或不知情中締結婚姻仍然袖手旁觀。有這種困難而不能自制的人不可以真誠地締結婚姻。

另一方面,已經潔淨了自己的罪、顯示出能夠處理這些感覺或傾向,及能把這些事拋諸腦後,及受神的女兒吸引並因而渴望締結婚姻、養兒育女和享受永恆祝福的人──在這情況下,婚姻是適當的。

興格萊會長說,婚姻不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治療步驟。

韋曼長老:一些受同性吸引傾向困擾的人可能會問這個問題:「這是永遠都跟著我的東西嗎?對永生有什麼影響?如果我能以某種方式過完這一生,當我到達另一邊時,我會變成怎樣?」

可喜的是,在前生同性吸引並不存在,在來生也不會存在。無論是因為那一種或那幾種原因,這情況似乎只會在今生存在──即永恆生命的十億份之一秒中。

對受同性吸引困擾的人的好消息是:1)『這不是永遠都跟著我的東西』。這只是此刻。誠然,我們每個人有時候都很難超越『現在』,望見將來。儘管如此,如果你視今生為現在,那麼今生只是一個階段。 2)如果我能保持配稱,如果我能忠於福音的誡命,如果我能遵行我所立的聖約,那麼天父賜予祂兒女的超升和永生祝福將會適用於我身上。每一項祝福──包括永恆婚姻──會在適當的時候賜予給我。

鄔克司長老:讓我在此加上一個想法。若在來生沒有家庭單位;沒有丈夫、妻子,以及後代,就沒有圓滿的喜悅。再者,成了 世人, 才能 有 快樂。從永恆的角度來看,同性行為只會帶來懊悔、悲痛和喪失永恆機會。

公共事務:鄔克司長老,較早前你提及對異性戀及同性戀者一視同仁的道德標準。你將如何回應有人對你說:『我明白標準是相同的,但我們是否對受同性吸引的人要求多一些呢?』顯然,異性戀者中也有不會結婚的人,但他們至少懷著『明天我就能遇見我夢想的人』的希望。他們總能希望這事在生命中某個時刻就可能發生。受同性吸引的人就不一定有同樣的希望。

鄔克司長老:當然這是有分別的,但這對比並不是獨有的。有些人因為身體殘疾而使他們不能對婚姻有任何希望──在某些情況下是純粹的希望,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是實際希望。因環境所致而目前不能結婚是悲慘的,但不是獨有的情況。

有時有人會說,神不能歧視在這種情況下的人。但生活本身就是充滿肉體上的弱點,有些人可能會視之為歧視──完全癱瘓或嚴重的精神障礙就是兩個跟婚姻有關的例子。如果我們相信神、相信祂的慈悲和祂的公道,說這是歧視是沒有用,因為神不會歧視。我們沒有任何條件來判斷什麼是歧視。我們只能依賴對神的信心,和全心確信祂的慈悲和對祂所有兒女的愛。

韋曼長老:因不能結婚而伴隨而來的痛苦是不容置疑的。我們能感受到這種痛苦。我能感受到這種痛苦。但不是僅限於受同性吸引的人。

我們生活在一個非常自我中心的世代。我想,視自己的問題比其他人的問題更重要是很自然的。我認為當我們之中有人開始這樣想時,或者可以嘗試看看其他人。我是誰,可以說我比其他人更殘疾,或患更重的病?

我正好有個殘疾的女兒。她是個美麗的女孩。下週她就二十七歲了。她叫寇特妮。寇特妮這輩子都不會結婚,但她很嚮往那些會結婚的人。她會站在我向著鹽湖城聖殿的辦公室窗口,望著那些正在拍照的新娘和新郎。她試過為此著了迷,但又難過,因為寇特妮知道她不會在今生有這種經驗。寇特妮沒有要求過她出生時就伴隨她而來的狀況,就正如受同性吸引的人從來都沒有要求過一樣。因此,人可以為許多事而痛苦,即使只是婚姻這種問題。我們期望的、及福音 偉大的應許是,無論我們在今生的傾向是什麼、無論我們在今生的缺點是什麼、無論在今生阻礙我們享受圓滿喜悅的是什麼;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主的保證,在適當的時候這些都會除去。我們只需要保持忠信。

公共事務:韋曼長老,當您剛才提到傳道服務時,你說對受同性吸引但沒有實際行動的人是有可能的。興格萊會長曾說,如果他們是忠信的,基本上他們像教會中其他人一樣進步,並享有完全交誼。究竟真正的意思是什麼?這是指傳道服務嗎?這是否指有些人能進入聖殿,至少接受那些不涉及婚姻的教儀?這是否指只要他們有信心,受同性吸引的人也會享有每一項參與、蒙召喚去服務,和做其他人所做的事的機會?

韋曼長老:我想,簡短的答案是對!我希望鄔克司長老會解釋更多。

鄔克司長老:興格萊會長對這種性質的問題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他說:「他們(指受同性吸引的人)是神的兒女,我們愛他們。他們可能有某些難以控制的強烈傾向。如果他們不順著這些傾向行事,那麼他們仍可以像本教會其他所有成員那樣繼續進步。」

對我來說,這意味著一個人如果能控制這些傾向,或者如果他們曾向這感覺屈服但已適當地悔改,就有資格做教會裡所有單身成員可做的事。偶爾會有一些職位必須由已婚的人擔任,例如主教。但是這些在教會中都比較例外。每一項教導的職位、每一項傳教士的職位,都可由單身人士來擔任。我們歡迎所有正在受這種誘惑困擾,並過適當的生活以擔任教師、傳教士、或其他召喚的服務人員。

韋曼長老:這不就是贖罪在一個人生命中的真正意義嗎?當一個人嘗試面對生活的挑戰,無論是誘惑或弱點,這不正是贖罪真正開始對一個人產生的意義嗎?願意轉向救主、星期日參與聖餐的機會、真正參與聖餐儀式……聆聽禱告,及領受那些神聖的象徵;這全都是真正幫助我們進入救主贖罪範圍內的機會。這樣看來,那麼在教會服務的所有機會都是祝福。正如之前提到,在教會中只有少數召喚需要由已婚人士擔任。

鄔克司長老:我想補充一點,是來自總會會長團近期的一項聲明,描述了我們在此事情上的態度的美好說明:「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理解和尊重受同性吸引的人。我們意識到他們生命中可能有更大的孤單,但我們亦必須在主前辨清正確的事情。」

公共事務:你們會對社會及教會中認為受同性吸引是跟其他的誘惑及困難不同的成員說什麼?首先,你覺得有些人有這種感覺是公正的評估嗎?你會對他們說什麼?

鄔克司長老:我覺得是一個準確的說法是,有些人視受同性吸引的感覺為其存在的定義。也有其他人認為其存在的定義在於他們是來自德州、在於他們曾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務、在於他們的紅頭髮,或在於他們曾經是某高中最好的籃球員。人們可用自己某特點為其存在的定義,而很多時候這些特點都是身體上的。

我們有權選擇以什麼特點來為自己下定義;這些選擇不是強加於我們身上的。

我們所有人最根本的定義是我們是天上父母的兒女,是為了一個目的而出生來到這地面上,有著神聖的命運。當有其他主張──不管他們是什麼──妨礙了那最根本的定義,那麼它就是有害的,並使我們走上錯誤的道路。

公共事務:你們兩位剛才均提到憐憫,和需要變得憐憫的這種感覺。讓我們跳到未來一下,假設已經是幾年後。我跟我兒子的談話、我們對他的愛和讓他留在教會中的努力都未能解決他的核心問題──他不能控制他的感情。他現在跟我們說他要搬離家,並跟一個同性戀朋友住在一起。他很堅決。身為後期聖徒父母,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才是適當的回應?

鄔克司長老:在我看來,後期聖徒家長有責任以愛和溫柔來向他確認,主透過祂的先知教導他即將參與的行為是有罪的。一方面要跟他肯定我們對他的愛和這家將永遠為他張開雙手,同時我認為也可與他重新檢視類似1991年總會會長團發出的聲明:「主的道德律法是禁上合法婚姻外的性行為,及在婚姻中保持忠誠。只有在婚姻內、在丈夫和妻子間的性關係才是正確的。任何其他的性行為,包括亂倫、通姦、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行為都是有罪的。那些堅持這種做法或導致他人作出這些行為都會受到教會的懲處。」

身為父親,我的首要責任是確保他明白這些事,然後對他說:「我的兒子,如果你選擇故意從事這種行為,你仍然是我的兒子。如果你願痛改前非、放棄自己的罪行,那麼耶穌基督的贖罪是強大得足以淨化你的。但我懇請你不要走上這條道路,因為悔改並不容易。你正在從事會削弱你悔改能力的行為。它會蒙蔽你,使你不能分清生命中什麼才是重要的。最後,它可能會拖累你,直到你不能回頭。不要走那條路。但是如果你選擇走那條路,我們仍然會盡力幫你,讓你回到那進步的道路上。」

韋曼長老:讀摩爾門經的方法之一,是把它當成一本關於父親與兒子之間的關係的書。有些情況是非常正面,加強了父親在兒子的本分。有些時候一個父親不得不告訴他的兒子或他的兒子們,他們所走的道在主面前是不正確的。所有這些事都需要帶著愛和接納的態度,正如鄔克司長老提到,『你永遠是我的兒子。』對每位家長而言,有一句古老格言永遠都是對的:『除非你停止嘗試,否則你沒有失敗。』我認為這是指有適當的機會時以正確的方式來教孩子,及隨時都讓他們知道你對他們的愛超越所有東西。

公共事務:到什麼程度表達愛會變成不經意地認可那些行為呢?如果兒子說:『好吧,如果你愛我,我可以把我的夥伴帶到我們家嗎?我們可以假期時來嗎?』你是如何平衡──例如對家中其他孩子的關注?

鄔克司長老:這需要負責的人自己決定,並向主呼求以尋求靈感。我可以想像,在大多數情況下家長會說:『請不要這樣做。不要把我們放到那位置上。』當然,如果家庭裡有會受這樣的例子影響的子女,答案可能就是那樣。也有其他因素得出類似的答案。

我也能想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說:『好,來,但不要指望能留下過夜。不要指望能久留家中作客。不要指望我們帶你出去,向我們的朋友介紹你,或在公共場合跟你一起,暗示我們認可你的「夥伴關係」。

有這麼多不同的情況,我們不可能給一個能適用在所有情況的答案。

韋曼長老:很難想像有比這更難讓家長面對的事。每一個情況都不同,需要不同的決定。我惟一想補充鄔克司長老剛才的話,我認為身為家長,要避免產生這種痛苦情況的潛在陷阱是很重要的。

我指的是從捍衛主的道變成與孩子和其他人一起捍衛他錯誤的生活方式。確實,主的方式是愛罪人,但譴責罪惡。也就是說,我們將繼續向我們的兒女打開家園、打開心扉和張開雙手,但做這些事不需要認可他們的生活方式。它也不代表我們要不斷提醒他們,他們的生活方式是不恰當的。更大的錯誤就是維護他們,因為這既不利於子女,也對父母沒有幫助。經驗教導我們,這樣做幾乎可以肯定會導致雙方都遠離主的方式。

鄔克司長老:在1991年發出的一封信中,總會會長團曾就這問題作了美好的聲明。提及受此類問題困擾的人和家庭時,他們說:「我們鼓勵教會領袖和成員,以愛和理解來幫助受這問題困擾的人。」當然,如果教會建議全體教會成員要以愛和理解來幫助那些『受這問題困擾的人』,那麼那些有兒女受這問題困擾──甚至是為相關罪行而困擾的父母──就有特別重大的需要去奉行這建議。

公共事務:當子女不能達到期望時,有些家長在一定程度上會拒絕子女。這是否自然反應?有時候對一個問題『避而不談』是否比處理問題更容易?

鄔克司長老:我們當然鼓勵家長不要責怪自己,我們也鼓勵教會的成員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責怪家長。我們應該記住,我們都不是十全十美,我們都沒有子女能在所有場合上都做出完全符合我們想要他們做的行為。

我們很同情那些因對面臨挑戰的子女的愛和保護而變得敵視教會的父母。我希望神會慈悲地對待這些因對兒女的愛而墜入陷阱的父母。

公共事務:讓我們再次去到未來。我兒子現在已經完全停止去教會。他似乎完全沒有要回來的意思。他現在告訴我,他準備去加拿大,因那裡允許同性婚姻。他堅持他同意有愛的婚姻關係是很重要。他不是濫交;他只有一段關係。他和他的夥伴希望能在餘生都繼續維持這關係。他無法理解,當社會似乎開始向這個方向走,為什麼教會不能接受這種終身承諾的關係。如果我是個後期聖徒父親,我應該跟他說什麼?

韋曼長老:首先,婚姻既不是政治問題,也不是社會政策的問題。婚姻是由主自己規定。這制度由聖殿中的聖職權柄所執行,[並]超越世界。它有著深刻的重要性……是耶穌基督的福音的核心教義,也是創造這地球的目的。讀過創世紀第一頁的人,幾乎沒有可能不清楚。人類不能篡改這制度;那些有自己目的的人更加不能篡改這制度。在主眼中沒有同性婚姻這種事。同性戀行為在主前由始至終都是可憎的罪,以別的政治定義來稱呼它並不會改變這事實。

鄔克司長老:換句話來說,加拿大議會和華盛頓的國會都沒有權力撤銷,或以任何方式來修改神的誡命。

公共事務:有些人在同性戀網站上爭辯,說聖經沒有明確禁止同性戀行為,特別是新約。有些人則說耶穌基督對全人類的憐憫和愛接納這種關係。教會在這方面是怎樣教導呢?

韋曼長老:首先,那些這麼斷言的人需要更仔細地閱讀聖經。但除此之外,把神對全人類、每一個人、每一個男人、女人和孩子的愛與跟婚姻有關的教義相提並論,就像用蘋果來跟橘子比較一樣。

事實上,救主的確曾就婚姻發表聲明,儘管背景是有些不同。耶穌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我們通常以為這是在描述兩個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了婚,有人試圖把他們分開是不當的。我認為在教義上有更廣泛的含義。在舊約及新[約]教導中,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婚姻概念是很清楚。任何旨在把這概念分裂的人就等於跟耶穌自己說的話背道而馳。重要的是,要記住耶穌的愛及祂對教義的定義的分別,以及古代和現今的主耶穌基督的使徒先知對教義的定義。

公共事務:有些人說「好吧,後期聖徒有權相信他們想相信的事。如果你們不相信同性婚姻,沒有問題。但是,為什麼你們要嘗試規限與你的信仰完全無關的人呢?特別是當一些歐洲國家已經把這種婚姻合法化。」為什麼你不說『為了我們自己的人民,在教義上我們不同意』就算呢?為什麼要爭取──例如──[美國]憲法修正案呢?

韋曼長老:我們不是要規限人們,但是對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來說,『發生在你家的事不影響發生在我家的事』這個概念可能是他們的最終詭辯。

有些人鼓吹可以有兩種婚姻──異性戀的和同性戀的──並排共存這想法,而沒有任何不良後果。嚴峻的現實是,婚姻這制度,就像其他制度一樣,只能有一個定義而不改變該制度的性質。因此兩種婚姻不可能共存。不會有「現在的定義的婚姻及由神所定義的婚姻」,或是所謂的「無性婚姻」。神厭惡後者,正如我們一直在討論,祂形容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

因此,重新定義這制度會影響所有人──不僅僅是那些正尋求所謂同性婚姻的人。這也忽略了主親自給予的定義。

鄔克司長老:我還想補充另外一點。讓我們不要忘記,婚姻制度上千年以來都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直到最近,少數國家仍沒有同性婚姻這回事。突然,我們要面對人類千百年以來的經驗應放在一邊,因為我們不應該在婚姻制度上有歧視這說法。當提出這種說法時,要證明行這一步不會廢棄上千年經驗的智慧和穩定的責任,落在那些想作出這改變的人身上。但是,現在提出的問題和擺出來的事情,卻好像要求那些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人之間的人,有責任去證明婚姻這事不應擴展到其他情況上。

公共事務:有些人會說,這說法可能較適用在50年代或之前,而不是二十一世紀。如果你看看在歐洲的幾個國家,傳統婚姻滑落得如此迅速,變得不再是常態。如果婚姻是不斷發展的,我們真的應該抵抗那種社會改革嗎?

鄔克司長老:這種說法讓我想起如果我們都同意一個病人生病了,而且病情加重,那麼我們就要認同安樂死。同性婚姻所帶來的大幅修改對婚姻制度的影響,就正如以安樂死結束病人的生命。

公共事務:你談及到重新定義婚姻會危害社會。有些人說:「我認識保持長期忠誠關係的同性戀者。他們是很好的人。他們彼此相愛。身為異性戀者,讓他們都享有同樣的『儀式』對我的婚姻有什麼壞處呢?」你會如何回應他們呢?

韋曼長老:讓我再說一遍我剛才說過的話。我相信這種說法是真真正正的詭辯,因為婚姻是一個統一制度。婚姻代表一段一男一女之間合法而忠誠的關係,這就是婚姻的意思。這就是在啟示中的意思。這也是在世俗律法中的意思。你不可以有婚姻與所謂的同性婚姻在制度裡共存。它根本在定義上是完全不可能的。就這點看來,當婚姻制度開始在法律上接納和認可兩個同性別的人的承諾關係,那就是這制度已重新定義為無性婚姻。

正如我們在回答其他問題時提到,[無性婚姻]違反了神的法律,及已啟示的話語。 古代和現代的經文均已再清楚不過地闡明了這些世代以來,主和祂的代理人為婚姻下的定義。

但它對任何人都有深遠的世俗影響。發生在某鄰居家裡的事,確實會影響我家,以及其處理的方法。在這千年歷史、神的啟示及整個人類模式面前說,他們有權利來為所有人重新定義整個制度,是極度自以為是和嚴重判斷錯誤。

鄔克司長老:另一點我要提出的是一個問題。如果一對男女同居;他們很快樂、對彼此忠誠,並想使他們的關係稱為婚姻;為什麼他們想這樣做呢?考慮到他們聲稱他們已有的東西,為什麼他們還想要加上這千百年來為人熟知且備受尊崇的合法婚姻地位呢?究竟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想要的是什麼?如果他們能在歧視──一個不很好的論據──以外的基礎上闡述他們的論述,那將會更容易回答你剛才的問題,而且顯示出我剛才所說的話的合理性。

婚姻的某些特有標記──即某些法律結果、社會結果和合理性──如果賦予給某些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關係的話,這就會導致貶損婚姻,或摧毀數千年來備受尊崇的婚姻制度。

此外,如果人們想使一個特定的關係合法化,我們必須要小心,看看那種關係是否在這千年以來都不受認同。突然有人呼籲要把這關係合法化,好使他們覺得自己比較好。這樣的論據實在有點過分。假設一個人以非法行為來賺取日常所需,但他為此感到緊張不安。(他可能是個專業小偷,或他可能出售非法服務,或其他任何可能。)我們是否因為他的職業被歧視;或因為他覺得不好,而且他想要一個會使他『感覺良好』的例子;或因為他希望他的行為在社會或家人的眼中是合法的,就把他的行為合法化呢?我認為答案是,我們不會因這些原因就把這種行為合法化,除非他們是非常有說服力的原因,要改變現在的情況。

公共事務:你會否把這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也套用於民事結合或某些婚姻以外的關係?

韋曼長老:其中一個看待婚姻的方法,就是把婚姻看成兩個人結婚後隨之而來的權利。總會會長團做的就是表達自己對婚姻和這屬於一男一女的權利的支持。總會會長團並未就任何特定權利表態。但你怎樣稱它也不要緊。如果讓某些關係成為法律所許可,並且有傳統上屬於婚姻的合法權利,那麼不論執政機關如何標籤它,稱之為民事結合、同居伴侶關係或其他名稱都好,那都仍然等於婚姻。對於這種事,我們的教義純粹要求我們說:「這是不正確的;這是不恰當的。」

至於比那少的關係──在我們的社會中,使一些人享有與婚姻有關但不是全部權利的關係──就我所知,總會會長團並沒有作出過任何表示。在社會上有各種各樣會給予某些權利、但非同性「性」夥伴的關係,我們並不反對這種關係。即使如此,我們偶爾也關注有些特別的權利授予身在同性關係中的人。領養是其中一個,純粹因為這是一個歷史上和教義上與婚姻和家庭有密切關係的權利。我舉領養為例子純粹是因為它與生育和養育子女有關。我們的教導──最近代的例子是由活著的使徒及先知所發表的家庭文告中所提及的完整教義──是孩子們應該在一個有父親和母親的家裡養育。

公共事務:在一項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問題上,有一些後期聖徒反對同性婚姻,但亦不贊成通過憲法修正案來解決這問題。為什麼教會覺得需要向這方向走呢?

鄔克司長老:法律最少有兩個角色:一個是定義和規範可接受行為的限制。另一個是教導人們原則,使他們能作個人選擇。法律申明不會接受不能執法的事,而且也沒有檢察官會試圖就這種事執法。我們稱這為法律的教學作用。當我在一項美國憲法修正案宣佈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一事中看到偉大的智慧與目的,這作用的時機來到了我們的社會。這修正案不需要刑事起訴或指示首席檢察官出去拘捕人,但它申明了一項原則,也創造了一個防禦屏障,阻止那些想改變傳統婚姻定義的人。

有些人反對聯邦憲法修正案,因為他們認為家庭法應當由各州制定。我可以看見一個合理的論據。然而,我認為這是錯誤的,因為通過終身聯邦法官的決定,聯邦政府已經接管了該方面的事情。此憲法修正案是項防禦措施,以抗衡那些會不顧各州已適當表達的意願,並要求聯邦法律承認同性婚姻──或廢止各州要求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法律的人。總而言之,總會會長團已為這修正案(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獲採納)站出來,支持法律的教學作用。這修正案將是公共政策中一項重要的表達方式,將會納入或應納入各地法官的判決中。

韋曼長老:如果可以的話,讓我再加補充。教會沒有把婚姻問題變成聯邦法律的議題,是那些正在大力鼓吹所謂同性婚姻的人,把這問題帶起的。他們才是使得這當地法律必須以某種方式解決婚姻問題的人。情況不是教會決定要把這問題帶到法律或政治舞台。這問題早已存在。

事實上,確保婚姻現在的定義將會延續下去的最好方法,就是把它代入美國根本的法律條文:即憲法中。這場爭議已把這問題帶到那裡去。最終,這場爭議也會在那裡作定奪。這將成為聯邦法問題的審決。所以我們後期聖徒並沒有選擇此地為這問題的戰場;但它早已存在。除了表達我們的意見外,我們別無選擇。而這就是教會所有做過的事。

甚至是教會的成員應就這問題做什麼,都是他們公民權利中的決定。

公共事務:這次談話的重點一直都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婚姻。教會在這問題上是如此敢言,但在美國和世界各地許多人的心目中,教會曾經因支持非傳統婚姻──一夫多妻制──而廣為人知,對這事實你有否覺得諷刺?

鄔克司長老:如果一個人不相信我們確有 神的啟示,那麼他會覺得很諷刺。十九世紀的摩爾門教徒,包括我一些祖先,並不熱衷於實行一夫多妻制。他們是跟從百翰‧楊的榜樣;這原則剛向他啟示時,他曾表露了強烈的負面情緒。十九世紀的摩爾門教徒──男性和女性──實行一夫多妻都是因為他們覺得這是神對他們提出的責任。

當該責任得以解除時,他們獲指示要跟從當地法律,在憲法上是禁行一夫多妻制。當他們得知要停止一夫多妻制時,可能有些人不高興,但我想多數人都大大地鬆了一口氣,並很高興他們能返回西方文明的主流,即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簡單來說,如果你相信持續啟示建立了教會的設想,你就可以理解此中根本沒什麼諷刺的。但如果你不相信這設想,你會感到非常諷刺。

公共事務:那麼那些為因同性關係而困擾的人所設的支援團體呢?

韋曼長老:我認為我們既不鼓勵,也不阻止他們,但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這取決於這些團體的性質。當然,我們不鼓勵人們參與任何鼓吹同性戀生活的團體或組織。

最終,對受同性吸引而困擾的人來說,最明智的做法是努力擴展眼界,嘗試看到整個人,而非把視野局限於性取向上。如果我是受同性吸引而困擾的人,我應該努力在更廣泛的範圍內看自己……視自己為神的孩子。無論我的才能是在智能上、音樂上、運動上,或是具有憐憫之心去幫助別人,我要在一個更大的範圍裡看見自己,從而在那範圍裡看見我的生命。

若一個人能更常看到性取向以外的東西,他的生活就會更快樂和更充實。對我們所有人而言,最壞的可能──不論我們的試探或俗世傾向是什麼──就是變得沉迷,依戀它們。當我們這樣做,我們不僅拒絕了構成我們生命的其他東西,而且經驗也教導,我們最終屈服於這傾向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

鄔克司長老:簡而言之,韋曼長老所談到的原則就是,如果你想與同性吸引共存並保持控制這傾向的能力,最好的辦法就是參與以同性吸引以外的東西來為其成員下定義的團體。

公共事務:如果要你以幾個基本原則來形容這無比複雜的問題,那會是什麼?

鄔克司長老:神愛祂所有的兒女。祂已預備了一個計畫,讓祂的兒女能在永生中享有最好的祝福。那些最好的祝福都跟透過適當的聖職權柄為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結合,從而帶來一個家庭單位,好獲得今生和來生的創造與福祉有關。

我們敦促受同性吸引的人要控制並避免把這感覺付諸行動,這是罪,就像我們敦促異性戀者避免這些感覺,直到他們有機會進入神及當地律法所承認的婚姻中。那是通往幸福和永生的道路。神從未給我們誡命,但不同時給我們力量和能力去遵守。這是祂為祂的兒女而立的幸福計畫。我們的責任是去宣講這計畫、教導其真理,並為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使命而讚美神。基督的贖罪讓我們的罪得以赦免,祂的復活帶給我們不朽和來生的保證。來生引領我們今生塵世的觀念,並加強我們實踐神的律法之決心,從而使我們有資格在不朽中獲得祂的祝福。

公共事務:謝謝。

風格指南註釋:當報導有關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時,請在文中首次出現時使用教會的全名。如需要更多關於使用教會名稱的資料,請到網站 風格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