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風格指南——教會的名稱

本教會的正式名稱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此全名的啓示是從神而來,於1838年賜予約瑟·斯密

  • 在第一次提及本教會時,請優先使用全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 需要簡稱時,鼓勵使用「教會」或「耶穌基督的教會」。「復興的耶穌基督教會」也正確,我們亦鼓勵使用。
  • 雖然「摩爾門教會」一詞,長期以來已被一般大眾當作教會的綽號,但這並不是被認可的名稱,本教會並不鼓勵使用。因此,請避免使用英文縮寫「LDS」或綽號「摩爾門」,如「摩爾門教會」、「LDS教會」或「後期聖徒教會」,來代替教會的名稱。
  • 提及教會成員時,請使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或「後期聖徒」,請勿使用「摩爾門」一詞。
  • 「摩爾門」,在某些特定名稱中使用是正確的,如摩爾門經,或在「摩爾門路徑」此一歷史用語中,當作形容詞。
  • 「摩爾門教義」一詞並不正確,因此不應使用。在形容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特有的教義、文化和生活方式時,請使用「耶穌基督的復興福音」此一正確用語。
  • 在提及實行一夫多妻制的人或組織時,應指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與一夫多妻群體並無關聯。

風格指南註釋:當報導有關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時,請在文中首次出現時使用教會的全名。如需要更多關於使用教會名稱的資料,請到網站 風格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