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世界上許多人而言,只有很少東西比起自由更加寶貴。自由——讓一個人以自己所選的方式來生存的權力——是人類尊嚴的其中一大來源。正確地運用自由亦是人類所負的其中一大責任。我們一直為該怎樣為自由下定義、怎樣理解自由,和怎樣同時栽培並調和各種自由而努力。在這些問題的核心中,我們發現所有自由中最基本的一種自由︰宗教自由。
什麼是宗教自由?
和某些人的想法不同的是,宗教自由不僅是一個人有權去依照他們選擇的方式來崇拜或相信,雖然這也是宗教自由的必要部份。這也不只是有信仰的人的事。宗教自由比起大部人所知道的要更深遠、更廣泛和更重要。
在最基礎的層次上,宗教自由是根據自己的道德良知,為自己所深信的事情去思考、行動和表達的人權。事實上,宗教自由常常與「良知自由」並提──一種發展、堅持道德信念,並付諸行動的自由。所以宗教自由除了包含相信和忠於宗教的自由外,同時亦遠遠超越這些觀念。宗教自由還包括行動的自由──在公眾場所上自由發言、根據個人道德原則去生活,和提倡個人對社會的道德理念的自由。宗教自由的寬度和其與良知自由的關係有助解釋為何宗教自由不只對有宗教信仰的人士,而是對所有人,都這麼重要。
美國擁有長久而卓越的宗教自由傳統,此項美德記錄在美國最初的文件上,亦獲其奠基者所讚揚。美國人權法案把宗教自由列為卓越的自由,亦在其他重要自由中位列第一,並常稱為「第一自由」。會如此刻畫宗教自由,是因為它賦予並保護其他各項人類自由,例如言論自由。確實,美國的自由文化以及和平民主,主要都是從對宗教自由的堅決尊重而來。像美國一樣,許多其他國家都已承認宗教自由是最必要的自由,並把宗教自由列為政府的主要前提。聯合國在其《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以及很多其後的協定中,也視宗教自由為「基本的人權」。
宗教自由與社會
在這不同派別的權利和利益經常產生衝突的多元化現代社會裡,這項基本權利是不可或缺的。由於在重大差異或大多數群佔優的情況中,產生敵意的機會就最大,所以宗教自由是很關鍵的,因為宗教自由容許對關乎真理的最重要事項上有不同信念的人,都可以和平共存。謹慎看待這項自由能保護所有組別和個人,包括最易受到傷害的,無論他們有沒有宗教信仰。當宗教自由受到尊重,就有助防止暴力和調解衝突。
世界上培養了宗教自由的國家都見證了此項自由對社會的正面影響。雖然宗教極端主義令宗教的公眾形象受損,但是學者則認為對於支持宗教的社會,宗教給予極其重要的利益,包括和諧和穩定。他們的研究一貫地指出比起沒有宗教的人,有信仰的人比較有公民意識、大方和友善。以經驗為依據的數據亦指出,宗教上較自由的社會比起宗教受到抑制或是弱勢的社會,擁有更多好處,包括較高程度的其他各項自由。這些都是為何宗教應該自由在社會中發展的額外原因。[1]
尊重宗教自由並不代表不顧其他自由和社會利益或推翻法律;宗教自由和其他合法的利益是可以在社會中共存的。政府有重大責任去確保公眾安全和仲裁各項權益之間的衝突。在美國,雖然我們不應把宗教道德影響隔絕於國家公共事務之外,但是教會與國家都維持著健康的獨立狀態。宗教自由不排斥其他利益,但既為「第一自由」,它應受到適當的尊重。
摩爾門教徒與宗教自由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有極大的理由去崇敬宗教自由。歷史之中,他們曾屢次受到宗教迫害。因此,摩爾門教徒特別感謝可以令他們按照自己的信念與信仰去發言和生活的自由。事實上,自摩爾門教徒的初期,宗教自由已經對他們十分重要。教會創立人約瑟.斯密是此項原則的有力和慷慨支持者,而且認為所有人都彼此支持此項自由是十分重要的。他說:「我可以大膽地面對上天說,為維護一位長老會的成員、浸信會的成員,或任何其他教會的好人的權益,我都樂意捨命。因為任何蔑視後期聖徒權益的法章,也同樣會蔑視天主教徒的權益,或任何其他宗教團體的權益。」
在十九世紀摩爾門教徒聚居地,約瑟.斯密也透過引進一條保證所有信仰的居民都享有宗教自由的城市條例,來強調宗教自由的重要性。良知和宗教自由已結合在教會的信條中。信條說明:「我們要求有特權可依照自己良心的指引,崇拜全能的神,並容許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特權,讓他們自行選擇崇拜的方式、處所或對象。」[2]摩爾門教徒堅定不移地奉行和保護宗教自由。
對宗教自由不斷增多的挑戰
宗教自由和良知自由在美國的情況不像世界上某些地區那麼困難。今時今日,有宗教信仰的美國人通常都不會像其他國家的人般,有時要面對暴力或強迫的情況。雖然如此,美國的宗教和良知自由仍然受到威脅。社會和法制上的改變正在以一個全新和極有問題的方式來壓迫宗教自由。一直視此為理所當然的美國人也再度受到提醒此項自由的價值。
對宗教自由的挑戰來自四方八面。新興的同性戀支持者威脅要在多方面削減宗教自由。醫療護理的轉變讓那些對人類生命有一定道德想法的人的權利受到威脅。這些和其他變化正在開始產生衝突和強加於宗教團體和有信仰的人士身上。例如,他們威脅要限制宗教團體怎樣去管理宗教團體的就業和財產。他們壓迫有宗教背景的大學、學院和社會服務團體。他們也讓根據自己的個人原則而行動的人們受到斥責──從醫療護理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士至家長。在這種和更多其他情況之下,我們可見宗教與良知自由怎樣被隱晦但持續地侵蝕。同樣令人關注的,是去保護這些自由的法律條款都比較淺易——只會以最狹窄的方式去保護這些自由。在公共生活的多方面中,宗教與良知自由正被拉向可能會壓迫此兩項自由的糾紛。
宗教自由的必要條件
鑒於這些糾紛的深度和有時候所帶來的爭議,所有去談論這些重要話題的人應當要有禮貌。這肯定是正確的,因為宗教自由是人的尊嚴的一部份特質,這項自由亦賦予了所有人受到尊重和發表意見的權利。每個組別,包括宗教人士以及團體,都有責任去合理地表達其觀點,以促成有意義的討論。身為公民,我們應該時常有禮貌地說話,並對那些不同意我們的人表現出耐性、理解和同理心。當我們表達善意時,亦在培育善意。
宗教自由,或「良知自由」,在很久之前已是民主的根。一直以來都被長久地埋藏和視之為理所當然的宗教自由,現在已受到高度關注。美國人——包括摩爾門教徒——需要從新認識和遵守這項自由。一個遵守宗教和良知自由的自由社會,代表所有的成員都會時常警醒,互相保護對方的自由。維持這些最基本的人類自由和所帶來的和諧,對我們所有人都是極其重要的。
[1]見Robert D. Putnam and David E. Campbell, American Grace: How Religion Divides and Unites Us (Simon and Schuster, 2010); Brian J. Grim and Roger Finke, The Price of Freedom Denied: Religious Persecution and Conflic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2]見後期聖徒新聞室,「Selected Beliefs and Statements on Religious Freedom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3]如欲更詳盡了解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對公民論述的投入,請見後期聖徒新聞室,「The Mormon Ethic of Civ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