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宗教自由系列的第五部分。本系列的序言請參閱「宗教自由——序言」,亦見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
宗教對民主極其重要
「沒有強勢武裝的政府,能與由道德和宗教所釋放的人類熱情對抗。」—— 約翰‧亞當斯
宗教教育和信念仍是當今社會道德風氣的命脈。宗教不僅教導美德,亦催化道德行為。正因如此,宗教扮演著一個重要的社會角色,值得特別關注。一位在美國學習民主的中國經濟學家正確地描述了這個角色,他解釋︰「在你們的過去,大多數美國人每週都去教會或教堂。在那裡,你們從年幼時開始,就蒙教導自願遵守法律、應尊重別人的財產,不盜竊。你們蒙教導不說謊,並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自由,如同尊重自己的一樣。美國人遵循這些規則,因為他們相信,即使警方沒有在他們犯法時抓住他們,神也會來抓他們。民主行得通,因為大多數人通常自願遵守法律。」[i]
定量的研究確證了這種性質上的觀察。許多學者聚集了相關性的實證,追踪同時代的美國宗教奉行程度和良好美德行為之間的強大關係。例如,奉行宗教的市民往往是較為慷慨和熱心公益的鄰居。[ii] 據估計,每週參加崇拜的人當中,超過九成有捐款予慈善機構,而且接近七成人會參與公益服務。[iii]
有些人讚揚這些善舉,但又企圖排斥那些激發善舉的信仰和行事。這種努力是不會成功的。明確的宗教信仰和行事是喚起道德行為的基礎,宗教信仰啟發社區作深刻的慈善行為和無私的服務,此等例子比比皆是。這些積極的貢獻,強調維護人類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的需要。
事實上,保護宗教自由也有它的好處。連同其他各項自由,宗教自由促進社會的社會經濟進展和減少暴力衝突。[iv] 因此,當公民有自由地表達他們最深切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時,社會更容易蓬勃發展。總而言之,宗教和宗教自由一同促成一個更和平、穩定,和慈善的社會。
宗教的憲法保護
要這些好處充分發揮其作用,對宗教自由的保護必須超越只是崇拜。宗教自由必須包括保護道德或宗教所激發起的公開表達。擁有信仰的人和宗教機構繼續在塑造社會和道德議題上,通過適當的民主渠道,扮演重要角色。像其他有價值的組織和目標,宗教人士和機構應該在公共領域中受注意——不管是宗教或是世俗的聲音,都不該被壓制。
當然,宗教自由的調和是不損害其他社會利益的。美國憲法行使自由的條款,明確地保護在美國的宗教,但不保護威脅他人的極端宗教主義,例如政府可以並且會施加合理的限制,以確保一個多元化社會的安全。然而,法律和立法的過程提供了一種手段,不斷保護,塑造和界定宗教自由,使它不致被推翻。合理的保護是受歡迎的,他們亦應該尊重政府和宗教之間健康的分隔,讓宗教茁壯成長。
事實上,教會與國家的適當分隔,有加強宗教機構和更廣泛社區的效力。為了發揮其積極的影響,宗教組織和個人必須與政府保持距離——在物質、社會和法律方面——自由地實踐他們的信仰。這賦予宗教機構能力去表達他們的信息,確定他們是誰,並有意義地活出他們的信念。宗教空間,必須繼續得到尊重,而宗教不應該被隔離。
對第一自由的侵犯
不幸的是,有人認為宗教純粹是私人的事,這種觀點使宗教空間日益受到擠壓。這種趨勢令人不安,特別是對擁有信仰的人。
儘管這種侵犯,宗教在社會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19世紀的民主評論員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說︰「當任何宗教在一個民主國家深深紮根……應仔細保存它為最珍貴的遺產。」[v] 今天,宗教仍然是最珍貴的遺產。妥善保存此遺產將需要更新對宗教自由的尊重以及支持它的民主原則。當個人和政府理解和認識宗教在社會中的重要地位時,這尊重會更迅速到來。
[i]見Clayton M. Christensen, “The Importance of 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s” (commencement speech, Southern New Hampshire University, Manchester, N.H., May 16, 2009).
[ii]見Robert D. Putnam and David E. Campbell, American Grace: How Religion Divides and Unites Us (New York City: Simon Schuster, 2010), 461.
[iii] Arthur C. Brooks, “Religious Faith and Charitable Giving,” Policy Review (October 2003). Similar statistics are found in the “Faith Matters Survey 2006,” as cited in American Grace: How Religion Divides and Unites Us.
[iv]見Brian J. Grim and Roger Finke, The Price of Freedom Denied (New York City: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011) 及Brian J. Grim, “Religious Freedom: Good for What Ails Us,” The Review of Faith & International Affairs 6, no. 2, 3-7.
[v]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trans. and ed. Harvey C. Mansfield and Delba Winthrop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519.